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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立案庭 上海宝山法院
承租人总是拖欠房租
作为出租人想要解除合同
起诉状需要写明哪些信息?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立”说纷纭专栏第六期
快来了解一下!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迅猛发展,宝山区作为大量外来人口导入的城乡结合区域,同时又是上海北部动迁安置基地,存在相当体量的房屋租赁市场,随之而来的是大量房屋租赁纠纷形成诉讼进入司法领域。2020年至2023年,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共计6,007件,收案数量总体维持在高位。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持续性合同,一般约定几个月到几年的租赁期。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市场租金行情变化、承租人居住或经营需求变化等情况,导致出租方或承租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从而引发纠纷。宝山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房屋租赁纠纷相关立案咨询量较大,其中以出租人主张权利居多。为帮助当事人更好掌握该类纠纷诉状撰写要点,特制作本要素式起诉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效率。
一、“原告”一栏
1.鉴于本要素式起诉状主要适用于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租金之情形,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应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确定出租人。
2.签订合同的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仍然以合同的记载确定出租人。
二、“被告”一栏
1.鉴于本要素式起诉状主要适用于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租金之情形,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确定承租人。
2.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但未列入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房屋使用人不是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三、“诉讼请求”一栏
1.如主张给付租金,应写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对应租期、欠付租金金额和计算方式。
2.如主张违约金,应写明违约金的金额、计算基数、计算标准、迟延天数等。
3.如主张损害赔偿,应写明损害赔偿的项目、金额、计算方式等。
4.如主张给付水电煤、物业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可填写在“其他诉讼请求”一栏处,写明欠付费用对应的发生期间、欠付金额和计算方式。
四、“事实与理由”一栏
1.应写明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情况及合同约定内容,主要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租赁用途等。如双方未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可按照双方口头约定或实际履行的内容进行填写。
2.应写明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支付租金等实际履行情况。
3.除拖欠租金外,如原、被告之间存在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其它争议,如房屋转租、装修添附、使用维护等,可在“其他补充”一栏处写明。
作者丨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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